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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全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416名。 一、考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较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道德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国家和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检察院的,放宽到大专学历; 6、年龄在23至30周岁(1974年10月31日至1982年10月31日出生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录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 三、考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石家庄市政府招待处4楼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06号。承德市: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承德市西大街路北58号。张家口市:张家口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55号。秦皇岛市: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288号。唐山市:唐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266号。廊坊市: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廊坊市广阳道18号。保定市: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沧州市:沧州市鸿信宾馆,沧州市新华中路80号。衡水市:衡水市人民检察院811房间,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369号。邢台市: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接待室,邢台市达活泉西大街337号。邯郸市: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院控申接待室,邯郸市人民路396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8张,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同时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考河北省检察院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考河北省检察院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可从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下载填写,也可在报名现场领取并填写。 考生报名时,按有关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于2005年11月16日,凭身份证和考务费缴费收据到报名点所在地的市人民检察院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90分钟,《申论》考试时间120分钟。计算公共科目综合成绩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加《申论》成绩除2的方法计算。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总成绩是公共科目综合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 考试范围见《全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全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可在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查询。 笔试时间2005年11月19日,笔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12月12日,公布笔试总成绩,考生可在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必须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即进入面试,不占比例。其他面试人员,从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都达到规定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与招录职位之比不足3:1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12月13日,参加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考务费缴费收据到报名点所在地的市人民检察院领取《面试通知单》。 12月17日,组织面试。考生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细则参加面试。面试开始抽签后仍未入场的,取消面试资格。 12月23日,在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各个检察院的录用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取笔试总成绩高者。 体检由各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的组织方法、程序和要求,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被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报考该职位的其他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由报考该职位的其他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列为考察对象。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由考察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由用人部门通知报考者。 (六)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公示七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即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0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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